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生产设备及维修用货物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琼工信规〔2026〕4号
各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政府,省直各有关单位:
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生产设备及维修用货物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八届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